2014年11月3日上午10:00-12:00,法学系2014年第1期船舶与海洋法律学术沙龙在41号楼403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构建模式研究――以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借鉴”。法学系罗猛教授、孙春伟教授、袁雪副教授,法学系部分在校研究生及本科生到会交流。
首先,由2013级硕士研究生葛丽娜做题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构建模式研究――以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借鉴》的主题发言,主要涉及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适用模式;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采用强制手段的可行性;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采用强制手段的必要性;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如何借鉴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等问题。
然后,三位老师分别对该主题发言进行点评。
孙春伟老师对此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涉及内容相对宏观,缺乏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利益、保险范围等内容的研究;第二,强调试点的实施情况,需要数据说明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罗猛老师提出并强调了试点调研的重要性,可将其作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同时提出2014年4月24日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措辞“鼓励”,说明应当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但为什么只提鼓励,不强制?这需要实践中数据的支撑。另外,对企业社会责任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础持怀疑态度,企业本身也受到污染,污染是扩散的,因此不能止于社会责任,不能只是鼓励,可以借鉴相对成熟的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
袁老师指出,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不高,关于这个内容应该加大篇幅借鉴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另提出,在论文撰写过程应加入对实例的研究。